如何定性为共同贪污罪?
宁波律师
2025-04-24
共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共同贪污公款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,可以定性为共同贪污罪。具体来说,共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: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;行为是多人共同实施的贪污行为;对象是公款;数额达到一定标准;以及故意。需要注意的是,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,认定是否构成共同贪污罪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5条: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共同贪污公款,不论属于哪一方,在参加共同贪污行为中起主导作用、获取非法财物或其他利益的,都是主要元凶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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